发布时间:2025-01-31 05:19:00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的是3%。
工程质量保证金主要用途包括如下:
1、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一种承诺和保证,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扣除或没收保证金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2、保证工期:承包商在中标后需要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作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承包商严格按照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保证安全:工程质量保证金也可以作为一种安全保证机制,承包商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否则可能会面临保证金的扣除或没收;
4、保证维护:工程质量保证金还可以用于保证工程竣工后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工程在一定期限内保持良好的使用效果和状态。
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退还时间如下:
工程质保金在工程建设完成前缴纳比较合适。工程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